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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本站编辑      时间: 2016-09-14       浏览次数: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 2016 〕 709 号)的要求,现将我院 2016-2017 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

一、 9 月 12 — 9 月 30 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审核学生资助申请数据阶段。

1 、 9 月 12 日— 9 月 23 日,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阶段;

各系按照《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关于 2016-2017 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各系民主评议小组、认定小组严格审核和认定后,按照困难等级进行相应的排序,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到院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9 月 23 日依据各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下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逾期未按时上报困难生人数及相关信息的,将视为放弃资助名额,不再下拨资助名额。

2 、 9 月 23 日— 9 月 30 日,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公示阶段。

二、 10 月 8 日— 10 月 18 日 学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拟资助名单及审核资助数据阶段。各系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到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的对审核情况进行反馈。

1 、审核材料时间为 10月8日 -10月9日。截止到 10 月 9 日上午 10:00 前,逾期不上报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审核材料不合格者,名额自动取消。

2 、 10月10日— 10月16日,确定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名单,并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 、 10月16日— 10月18日。系统数据审核上报。截止 10 月 18 日上午 10:00 ,系统数据上报审核截止。

10月20日—10月25日 省资助中心审核数据和高校修改数据阶段。

10月26日—10月27日 学校将审查通过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报告按照规定格式上报打印。

11月2日—11月17日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学校领批取复备案的时间等省资助中心通知,具体资助金发放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3 份(郑大和师专联办的 4 份),格式 A4 ,能体现学生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及成绩排名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系公章)及系推荐意见各 1 份。 上报时不需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郑大和师专联办的 3 份),格式 A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及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附上成绩排名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系公章)各 1 份。 上报时不需装订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 1 份,格式 A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及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各 1 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介版(需加盖系公章)各一份,纸介版需加盖系公章。

5、《 2015 — 2016 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统计表》 ( 电子版和纸介版(需加盖系公章)各一份,纸介版需加盖系公章。

6、各系认定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介版(需加盖系公章)各一份。

7、 各系对拟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五天的公示。并提供不少于 2 张国家奖助学金公示照片(电子版)。

备注: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下载打印,请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报说明》规范填报材料。

2、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理由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意见,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3、请各系按照时间要求按时间安排上报相关材料,并以系为单位进行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不以系为单位上报的材料将不予以接收。

4、电子版通过 OA 上报学生处李颖处。纸介版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D117 )李颖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 年 9 月 12 日